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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21 21:05:00
钱江晚报·每小时新闻首席记者肖静
今年年初,杭州青年阿里(化名)遭遇车祸身亡。
悲伤的妻子在整理自己的物品时,意外发现了一份特殊的“协议”。阿里开工厂是为了做生意,但这份协议与生意无关婚外情协议,而是与感情有关。婚外情,签订分手协议,阿栗却要给女方20万“青春补偿金”。
收拾好东西、恢复心情后,阿里的妻子向杭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协议无效并返还20万元。
日前,法院刚刚作出一审判决。
据后来法庭调查了解到,阿里确实曾经有过一个“女朋友”。
2016年,27岁的阿米(化名)在阿里经营的一家公司担任出纳。接触多了之后,他们就渐渐产生了关系。 2017年初,阿米和阿里住在一起。阿米知道阿里有妻子和女儿。
阿里的妻子也一度知道了这段关系。由于妻子知道了此事,加上朋友的劝说,阿里决定与阿米分手。
但对于这份“协议”,妻子并不知情。
该《协议》签署于2018年,大意是两人断绝“朋友”关系,阿里向阿米支付20万元“青春补偿金”。协议的签署是在三位朋友的见证下进行的。收到20万元“赔偿”后,阿米开具了相应的收据,并与协议放在一起。
今年4月,妻子将阿米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所谓的20万元“赔偿金”,理由是阿米获得的20万元没有法律依据,损害了阿米的合法权益。她自己和她的女儿。
阿梅没有出庭,但她的律师来了,表示两人确实是“朋友”,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意图的真实表达,应该是有效协议。此外,阿丽作为夫妻之一,应享有独立处分部分财产的权利。阿栗的赠与并不一定侵犯其妻子阿芳的共同财产权。而且佛山专业私家侦探,付款已经完成,阿米认为自己没有返还的义务。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婚姻一方婚外情向情人捐献金钱是否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阿里与阿米的关系性质为婚外情。这种非法同居关系违反了社会秩序和良好风俗。
所谓公序良俗,是公序良俗的简称。它们体现了一个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基本价值观,也是人民群众可接受的道德行为的一般标准。与其他强制性规定一样,公序良俗也体现了国家对民事领域自治的限制。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所谓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的公共秩序”。海关。”因此,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理由。
另外,还有人质疑阿里给阿美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共同所有,阿里有一半的处置权吗?
事实并非如此。 《婚姻》第十七条:夫妻关系婚姻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对待共同财产。正确的。婚姻续期间,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效。
也就是说,夫妻对财产的处分权相当于全部财产,不存在单方面处分的权利。
综上,阿栗因婚外情向对方捐赠财产的行为违反了社会秩序和良好风俗。阿里也无权单方面处置夫妻俩的共同财产。因此,青春补偿赠与无效佛山私家调查-当我整理丈夫的物品时,我发现了情人的分手协议书。他给了她20万元。我可以拿回钱吗?,阿米作为受赠人,应全额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