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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22 21:04:52
在婚姻关系中,
丈夫和妻子应该彼此忠诚、相爱。
然而,有些人却抵挡不住诱惑,
做了不道德的事后选择离开。
在破裂的婚姻中,出轨人真的能走出破裂的婚姻吗?
无过错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主审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新增的“其他重大过错”规定,裁定多重婚姻出轨行为。对于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行为,过错方应当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由来已久,但由于适用种类过于有限、赔偿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在实践中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民法典增加了“其他重大过错”一揽子条款出轨成瘾,并采用“列举+汇总”的模式,有效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更好地保护无过错方权益提供法律支撑。
丈夫因夫妻不和提出离婚
黄某与梁某于2013年1月登记结婚。黄某说,结婚初期,两人形影不离,无话不谈。然而,随着婚姻中双方对彼此的了解越来越多,性格和生活习惯上的差异逐渐显现出来,并变得不可调和。双方经常因为一些小事发生争吵,黄某也厌倦了应付。他于2019年提出离婚,虽然未能获得支持,但此后夫妻关系一直没有修复。无奈之下,黄某只好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决。双方离婚并分割夫妻财产。
图为该案法庭审理现场。
妻子出轨丈夫要求赔偿
梁某出庭应诉后表示同意离婚。但离婚的真正原因并不是黄某声称的那样,双方经常为一些小事发生争吵,而是因为黄某出轨于出轨,在婚姻过程中多次触犯禁忌,不肯改正错误,最终导致失败。的婚姻。黄某的婚姻出轨行为虽未达到重婚、与他人同居的严重程度,但由于婚姻出轨数量较多,已对梁某构成严重损害,应符合民法典中相关“其他重大过失”的规定。根据情节规定,黄某作为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证据证实过错方对出轨负有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黄某最初否认了梁某的指控。为此,梁某提供了黄某在多个社交平台上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以及其手机中保存的照片、视频等证据。法官根据上述证据对黄某进行讯问后,黄某最终承认了自己在婚姻期间出轨的事实。但即便如此私家调查公司-丈夫出轨出轨。离婚时妻子可以要求赔偿吗?,黄某也表示希望通过当庭道歉来获得梁某的理解,并不愿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图为各方陈述。
法官认为,黄某的多次出轨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夫妻间的信任,也深深伤害了梁某的感情。应归入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重大过失”。 ,黄某应对梁某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梁某主张黄某赔偿10万元,但考虑到黄某的过错程度、黄某的实际收入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黄某赔偿梁某6万元精神损失费。
■裁判分析
保护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经常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但由于此前的婚姻仅列出了四种较为严重的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且赔偿标准不明确,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保护无过错方和惩罚过错方方面作用有限。
事实上,如今因婚姻出轨提起离婚诉讼已不再是孤例。有学者从2000年开始研究出轨问题,调查结果显示,与以前相比,出轨率呈上升趋势。这与出轨行为隐蔽性高、过失成本低、举证成本高有很大关系。如果继续任由这种风气蔓延,既不利于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建设廉洁、和谐、友善的家风。
民法典增设“其他重大过错”的目的,是为了突破原有的限制,扩大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使这一制度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保护无过错当事人时代。合法权益。
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可以比较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明确列出的四种过错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然后有针对性地、有条件地将除这四种过错行为之外的其他过错行为纳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适用范围内,对有过错的一方给予处罚。
本案中,虽然黄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但梁某的证据和黄某本人的陈述可以证明其在婚姻期间与其他异性成员存在多次不正当关系的事实。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足以对夫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造成心理和精神损害。黄某对此有重大过错,梁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予支持。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法院一般会根据过错程度、家庭收入、处罚效果等因素作出决定。
■专家点评
违反忠实义务构成严重过错
徐爽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在这起离婚纠纷案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出轨方违反忠实义务,构成重大过错,要求无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这是法院运用司法判决,帮助形成相互忠诚、关爱、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而采取的具体措施;也体现了民法典倡导树立良好家庭传统、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立法精神。 。
本案中,黄某与梁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2019年提出离婚,但未得到支持;不到两年,他们再次提出离婚。婚姻和家庭对于男人和女人来说都是第一位的、神圣的事情。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心。只有这样,家庭才能和睦幸福,成为夫妻感情的港湾和事业的后盾。这是明确夫妻婚姻义务的法律途径。然而,黄、梁婚姻不到10年的时间里,两人近一半的时间都在争吵、折腾中度过。不仅如此,法院根据梁某的指控查明黄某婚后出轨,屡屡触犯禁忌。此事的严重性,深深地伤害了梁某的感情,破坏了夫妻之间的信任,让这个家庭名存实亡,最终导致两人的婚姻彻底破裂、破裂。在离婚率持续上升的今天,婚姻出轨已经成为夫妻分手的主要原因之一。针对这一现象,《民法典》扩大了离婚时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事由,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离婚。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以解除无过错方的责任,使过错方无法逃脱责任。本案中,黄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不顾配偶的感受,多次出轨,给配偶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内在要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院通过司法判决表明,这种严重的对婚姻不忠行为属于“其他重大过错”,当事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样的判决,既依法保障了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利,又强调了夫妻间相互忠诚的义务,以警示“改正错误”,有利于构建婚姻关系。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建立诚信道德体系。诚信之家的形象。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损害赔偿是必须提出离婚的;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佛山专业私家侦探,或者无过错方未提出离婚但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家庭是世界的基础。家庭和睦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及各自原生家庭的幸福,也是子女健康成长和成员自律守法的基础。法院裁定黄应承担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这本身并不是目的;其目的并不是要教育双方,特别是让黄某吸取教训,认真对待婚姻、珍惜婚姻、保持夫妻忠诚。 、稳定和谐的家庭关系,弘扬相亲相爱、仁慈的家庭文明新风尚。
■编辑后
家庭和谐,社会安定;家庭幸福,社会安宁;家庭文明,社会文明。无论时代如何变迁,无论生活格局如何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
“一夫一妻制”是中国法定的婚姻。奉献的感情,有利于夫妻间建立诚实、相互信任的关系,有利于维持稳定、和谐的家庭氛围。这不仅是夫妻双方应承担的忠诚义务,也是父母应履行的义务。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直观地对过错方进行经济惩罚。更重要的是,它从道德和法律上限定了婚姻中的过错行为,惩罚过错方,安抚无过错方。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提醒我们不要被各种诱惑蒙蔽双眼,冒犯法律和道德的风险。
研究表明,对于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形成的未成年人来说,如果父母出轨,会降低孩子的安全感,产生心理自卑感。严重时会导致孩子对家庭的信任崩溃,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此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精神均规定,未成年人家长应当树立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落实家庭教育。责任意识,承担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思想、行为和习惯。
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向公众传达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相互信任,对子女、对家庭负责,做一个为子女树立榜样,言传身教,将诚信品质与美好家庭融为一体。风是代代相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