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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23 04:05:27
【案件】
2018年5月,黄某阳起诉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与妻子周凌某离婚。黄某阳指出,周玲在与自己婚姻期间出轨,属重大过错,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周玲在庭审中承认自己出轨,但辩称自己怀孕了,不同意离婚。庭审中发现,周令怀的孩子并非黄某阳的,而是与他出轨人的孩子。周玲听后,更加坚决地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不同意】
对于女人出轨而怀孕是否可以判离婚,有两种不同的说法:
第一种意见是驳回起诉。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怀孕期间、产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本法的制定,是为了在一定时期内对妇女、胎儿、婴儿给予特别保护。因此,法律限制了男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的权利。因此,法院不予受理,应裁定驳回诉讼。
第二种意见是可以判决离婚。虽然法律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2条也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该条款赋予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起案件中,该女子与他人出轨,并怀上了他人的孩子。女人有重大过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的调解无效。”准予离婚。”本案中,女方怀孕以及男方起诉离婚权利受到限制,应从各方面考虑,男方现在处于弱势地位外遇取证公司-如果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并怀孕,可以离婚吗?,其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护。因此,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作出判决。
【分析】
小编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载有安全条款,即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说明立法者在立法时考虑到了特殊情况。我们应该明白:一般情况下,为了保护妇女权益,如果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法院是不能受理的;如果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法院是不能受理的。特殊情况佛山请私家侦探,法院可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妇女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规定,男女婚前性行为应当与婚后通奸区别开来,一般不能作为婚前性行为的依据。另一方提出离婚的理由。根据该答复的精神,我们可以得出相反的结论:如果女方在婚内出轨并怀孕,男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第三, 婚姻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准予离婚。综合考虑法律规定的连贯性、立法初衷以及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本案属于妇女有明显重大过失的案件,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的特殊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此,该男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同时,婚姻中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保护妇女孕期权益,是因为一般情况下,妇女在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孕妇,身心不稳定、虚弱,腹中胎儿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保护,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保护特殊时期妇女和胎儿的权益。然而,在婚姻中,男女是平等的。保护女性权益不能建立在侵犯男性权利的基础上。婚姻期间出轨是女方的过错,这种行为对男方的身心造成重大伤害。男性此时处于弱势地位,保护的目标应该是男性。而如果女方怀了男方的孩子,男方有抚养和照顾孩子的义务;但本案中,女子出轨怀上了他人的孩子,抚养和照顾胎儿的义务应由其生父承担,与黄某阳无关。离婚是本案男方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在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起诉离婚是黄某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唯一途径。如果法院不受理案件或者不依法作出判决,无疑对男性是不公平的。
最后,从现实角度来看,本案男女双方均符合离婚条件。首先,在婚姻中出轨怀孕,男女双方都有相互忠诚的义务。本案中,女方出轨与他人生育孩子,违反了配偶忠诚义务,给男方造成了重大的心理伤害。因为女方怀上了别人的孩子,可以说,两人之间已经没有和解的可能。应当认定双方关系确实已经破裂,符合离婚条件。其次,法律维护正义,不能为错误的一方买单。法律具有指导作用和教育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不予受理或者判决不准离婚,无疑向公众表明,只要女方怀孕了,无论是否出轨,都将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会助长社会弊病。这种风气违反了法律保护的起码道德,违反了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不是公众能够接受的事实。这也会影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降低法律的公信力。
综上,法院应受理该案,并依法判决准予黄某阳、周令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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