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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7 11:05:59
广东男子给屯昌“情妇”18万元后谎称未还贷款 2015.12.28 12:12:53 海南特区报摘要:吴涛是香港特区居民现居住于广东省东莞市。林爱丽来自海南,现居住在海南省屯昌县。 2013年8月,两人经朋友介绍认识,但后来告上法庭,赔偿18万多元。吴涛提供了三份银行转账记录,要求林爱丽还钱。林爱丽表示,两人是恋人关系,这18万元是吴涛自愿给她的,没有签欠条,所以她没有偿还义务。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借给她18万元,她不还。我是他的情人,他给了我钱。
本报报道称,吴涛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现居广东省东莞市。林爱丽来自海南,现居住在海南省屯昌县。 2013年8月,两人经朋友介绍认识,但后来告上法庭,赔偿18万多元。吴涛提供了三份银行转账记录,要求林爱丽还钱。林爱丽表示,两人是恋人关系,这18万元是吴涛自愿给她的,没有签欠条,所以她没有偿还义务。到底是怎么回事?记者 陈冬
“看在朋友的面子上,我借给了她18万元。”
吴涛说,2013年8月,他和林爱丽经朋友介绍认识,当时只是普通朋友。 “她向我借钱东莞婚外恋调查取证,我以朋友的身份借给她。”吴涛称,2014年,林爱丽以“钱不够买房”为由向他借钱。 2014年1月15日向其借钱,3月18日、6月16日分别向林爱丽汇款2万元、15万元、1万元,共计18万元。
“我急着要用钱,她却不肯还钱。”吴涛称,他给林爱丽打电话、发短信,但她都没有回复。很明显他是在逃避,不想还钱。吴涛表示,无奈,他于2014年6月26日委托律师给林爱丽发催款信,要求立即还款,但林爱丽依然不予理睬。随后,吴涛向屯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林爱丽立即归还18万元。
2014年7月,屯昌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吴涛与被告人林爱丽民间借贷纠纷案。
屯昌县人民法院
经法院调查,确认两人存在婚外情情。
为了证明自己与林爱丽存在借贷关系,吴涛向法庭提供了两份证据。一张是通过银行汇款的凭证,一张是吴涛律师给林爱丽写信要求还款的凭证。
法庭上,林爱丽对吴涛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她辩称,这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如果是借贷关系东莞调查小三,为什么当初没有写借贷协议或者欠条?”
此外,林爱丽提交了手机短信、微信聊天内容等大量证据,涉及两人的婚外情情,还提到林爱丽为吴涛怀孕。 “吴涛还给我丈夫发信息,要破坏我的家庭。”林爱丽还提供了她和吴涛的生活照片,证明两人存在婚外情关系,不存在借贷关系。
吴涛认为,林爱丽提供的证据不排除被伪造或毁坏,也不能证明这18万元是他的赠与,请求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林爱丽提交的证据虽然是电子证据,但结合法院的调查,可以确认双方存在婚外情情。
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吴涛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他通过银行向林爱丽汇款,但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借款的主张不予支持。
屯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吴涛要求被告林爱丽返还借款18万元的请求。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原告吴涛承担。
“他追求我,还骗我说他已经离婚了。”
林爱丽表示,她和吴涛的关系并不像普通朋友那么简单。林爱丽说,她和吴涛认识后,吴涛就开始追求她。 “当时他告诉我,他已经离婚,拥有多处房产、巨额积蓄等等。”
“那个时候,他确实对我很好,很体贴。”林爱丽表示自己渐渐喜欢上了她,吴涛也答应出钱供她买房。后来,两人开始同居。 “我们当时就开始考虑这个问题,准备结婚。”至于吴涛通过银行汇给她的18万元,林爱丽称这是她购房的首付。
“他骗了我,然后我们就分开了。”林爱丽说,她后来才知道,吴涛不仅在香港结婚生子,还在东莞还有一个“小三”,对方还为他生了一个女孩。
林爱丽说私人调查取证公司-广东一男子给了屯昌“情妇”18万元后,谎称自己没有还清贷款,与他分手。,分居后,吴涛向她要了18万元,她认为这很无理。 “为了这段感情,我也付出了很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