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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7 12:03:09 点击量:
前夫婚内赠与情人财产
能否追回?
法院判了↓↓
返还全部受赠财产!
离婚已满两年,临海市的李女士意外揭露前夫在婚姻期间的不忠行为惠州靠谱的外遇调查公司,且在所谓的“小三”身上挥霍了大量金钱。“孩子的抚养费用一直拖欠不前,原来竟是这个隐情!”李女士愤慨不已,决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期婚外情纠纷,临海法院对此起赠与合同争议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
李女士与黄某自相识于2007年,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共同享受着美满的生活,家庭幸福,儿女成双。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间的争吵和距离感不断累积,使得原本深厚的感情逐渐出现了裂痕。到了2019年,他们最终选择了分手,两个孩子则由李女士负责抚养。
依照协议,黄某理应定期支付李女士孩子的赡养金,然而去年开春,这笔款项却屡次延迟。李女士还听闻了种种闲言碎语,因此她按捺不住心中的疑惑,决定去质询黄某。
原本在2017年,黄某便结识了一位年轻且貌美的北方女子刘某。这成为了正面临婚姻困境的黄某的一大诱惑,他未能坚守自己的意志,同年便与刘某秘密地开始了同居生活。
黄某给刘某的部分转账记录
在这段时间里,黄某为了取悦刘某,要么是直接给予现金,要么是选购昂贵的名牌饰品,累计在刘某身上的花费已经超过了十七万元。
李女士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婚外情纠纷,选择了追讨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将黄某和刘某告上了临海法院婚外情纠纷,并诉求刘某归还黄某所赠予的十七万七千八百八十八元。
在庭审过程中,刘某坦白承认与黄某数年前相识并共同生活,然而,在共同生活的日子里,黄某隐瞒了自己已离婚的事实,并将刘某给予的金钱主要用于两人共同经营的微商生意以及日常生活中的租房水电、通讯费用等开销。然而,刘某无法提供任何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这一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
张法官在临海法院承办此案时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置权限。若夫或妻在非日常生活的需求下想要处理共同财产,必须经过双方的共同协商,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做出决定。具体到本案,黄某在未征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送给婚外情人的刘某,这种行为显然属于越权处理。此外,这一赠与行为还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和风俗,理应被认定为无效。
审判结果
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临海法院经过详细审查后认定,刘某所获得的财产严重侵犯了李女士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所拥有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基于此,法院最终判定黄某赠予刘某的177888元款项赠与行为无效惠州哪里有专业私人调查公司,并要求刘某必须全额退还该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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